中學教職員涉挪用31萬雜費 被控欺詐等17罪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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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賽華否認控罪。(陳佩詩攝)
廠商會中學一名前行政主任,被指向校方推薦數間公司採購典禮食物、窗簾及桌椅時,未有申報該些公司為她的朋友開設,並涉嫌使用假單向學校申領款項,更疑挪用學生交給學校的雜費及遊學團費逾30萬港元。該行政主任被控1項使用虛假文書、3項欺詐及13項盜竊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該校校長及副校長於2016年5月發現被告劉賽華(53歲)為畢業典禮所預備的食物及盆栽太貴而起疑,親身到有關供應商詢問,揭發被告提供的發票一張屬虛假,另有一張的金額不實地調高。
校方遂問被告,她承認涉「農園」發票為假單,她並非向該處買盆栽,只取得該園空白發票及逕自填銀碼,而盆栽及食物向她朋友的公司訂購。至為發票上價格較正常為高,被則解釋是朋友公司收取手續費。被告又透露,她於2016年向校方推薦的窗簾及課室桌椅的供應商也是她的朋友開設公司,但她未曾在相關的招標程序中向校方申報利益關係。
被告在上述會面後辭職,接任的會計員核數時進一步揭發學校帳目不全,失逾31萬港元,全報稱是學生所交的雜費及遊學團團費,師生向被告交款後,被告沒有、或只將部分存入學校的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