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女稱27年前遭堂兄非禮 官裁表證成立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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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堂兄非禮案,今於東區法院審理。
現年33歲的女子,2016年突報警指其堂兄在27年前、即她5歲半時非禮她,包括抱她坐上自己大腿,再伸手入內褲摸其私處,致私處紅腫,現年46歲任職銀行的堂兄事後被捕,經審訊後,被告今日(18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表證成立,他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明天(19日)續審。
據代號X的事主早前供稱,1992年新年她跟隨家人到堂兄家中團拜,當時堂兄已是中七學生,趁家人在屋苑會所聚會時,稱要帶她回家食蛋糕,二人入房後,被告將X抱起坐在自己大腿上,又在X如廁後問她:「有冇抹乾淨下面?」更藉詞檢查伸手入她的內褲摸其私處近5分鐘,事後要求X不要告訴他人。
X指,當晚母親替她洗澡時發覺她私處紅腫,但只着她:「唔好咁大力抹下面」,翌日帶她往見醫生及搽藥膏,X至六年班上性教育課才意識到疑遭堂兄性侵,她從父母處得悉堂兄當時在某大銀行任職,遂寫信到銀行投訴,不過沒有回音,她也沒有再向任何人求助,而兩家人也不多接觸,直至2014年,X在一親友婚宴再遇被告及得知他電話,隨即連番以短訊質問,X最終於2016年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