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縱火疑犯 死因庭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死於自殺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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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縱火案造成多人受傷,張錦輝(左圖)最終不治。
港鐵前年發生自通車以來最嚴重的縱火案,六旬漢張錦輝涉嫌在一班由金鐘駛往尖沙咀的列車內縱火,釀成自己和另外18人受傷,而張留醫3個月後不治,由於張是在警方羈押期間死亡,死因庭根據法例召開死因研訊。陪審團今日(19日)一致裁定死者在精神紊亂下死於自殺,並建議醫院管理局就嚴重精神病患者的個案,設立醫生、社工及患者家人的會面機制,並應保存相關記錄供評估及參考。
裁判官認同陪審團的建議是十分好,且切實可行,希望醫管局接納並落實。裁判官又點名表揚當日在車廂內協助其他乘客的兩名證人鄧廣坤及鄭澤然,希望警方能給予二人支持和鼓勵,官指若非當日有熱心市民阻止死者做出的行為,造成的人命傷亡定必更加嚴重及不堪設想。
裁判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時指,根據證供死者張錦輝生前患妄想症,妄想症可能源自他對上一段婚姻時所生的兒子,於1998年因車禍過身,死者妄想兒子被政府害死,由於死者針對不是親人而是社會人士,因此醫生斷定他所患的是反社會妄想症。不過證供沒披露死者事發當日的犯案意圖,究竟他是蓄意向醫生及社工隱瞞他的精神狀況,還是真的受精神狀態影響,至今無人得知。若陪審團認為死者當時是妄想症復發,那就應該裁定死者是在精神紊亂下死於自殺。
事發於前年2月10日傍晚約7時,死者張錦輝在金鐘站登上荃灣線列車後涉嫌縱火,事後被送伊利沙伯醫院,再被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同年5月14日清晨,他被發現口吐白沫,心臟停頓,經搶救後於同日早上5時19分死亡,終年61歲。當日乘客供詞披露,張除了將不明液體淋向前方女子,他在着火後又攬實蜷縮在地上的女乘客,當時車廂擠迫,乘客無處可逃。有警員供稱,張接受查問時說:「我同老婆離咗婚,曾蔭權害死我個仔」,為報仇而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