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與內地簽議定書 跨境教師及研究員獲稅務寬免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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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右二)指簽訂協議前,雙方就兩地稅務事宜保持溝通。
香港與內地日前簽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5議定書,其中一項內容是為合資格的跨境工作教師和研究人員提供特別稅務寬免,使受僱於一方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另一方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受僱一方徵稅,可在另一方享有為期3年的免稅待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網誌指,相信新措施會促進兩地人才培訓、交流和科研合作。
廣東省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上月公布對在珠三角城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稅務補貼,香港人在區內工作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如超過其應課稅所得額的15%,則超額部分將由有關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至於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清單和認定標準,則由各市政府按當地實際情況訂定,有一定彈性。
陳又指,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2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訂明在內地無住所個人的稅務安排;今年3月又再公布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等,總括而言是港人可享極優惠稅務寬免。
按上述規定,若港人在內地無「住所」,即使他在某納稅年度在內地累計「居住天數」達183天或以上,但如之前連續6個年度,任何1年在內地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曾單次離境超過30天,他於該納稅年度內,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可豁免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如單次離境超過30天,則「連續居住」年期亦將重新計算。
至於「居住天數」,當天在內地停留不足24小時不會計算,舉例如周四到內地、周六回港,則稅務上在內地只停留一天。陳指,現時香港合共簽了41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其中13份是跟香港20大貿易夥伴簽署,政府會繼續積極擴展此網絡,讓香港成為更有競爭力的海外投資跳板和首選的區域總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