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開車撞警案 兩青年分別囚4及30個月

2019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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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揚正當日中槍求醫時被捕。
反黑組探員去年7月在屯門制止掟磚刑毀運菜車的歹徒時,遭對方開車衝向警員,期間有警長鳴兩槍制止。一名涉案青年後因腳部中槍求醫時被捕,警方調查後再拘涉案另一名青年。兩人今(2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等罪,分別被判囚4及30個月,及須賠償合共2500港元予運菜車車主。
兩名被告依次是朱揚正及許浩賢,皆25歲及報稱是運輸工。兩被告同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首被告再承認抗拒執行警務的警員、危險駕駛、使用汽車沒有展示有效車牌及偽造文件罪。
控方指首被告有10項定罪紀錄,其中有相類的危險駕駛紀錄,並自稱是黑幫成員;次被告則有5項定罪紀錄,亦有相類的刑事毀壞紀錄。辯方求情指兩人已感後悔及願意賠償,而首被告由被槍傷後一直還押,已有一段長時間,而次被告當日只是擔當「睇水」的角色,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法官判刑指,首被告遭槍傷乃咎由自取,並不是求情因素,而次被告的角色與首被告同樣重要,兩人向貨車掟磚的行為,實罔顧他人安全。而就着首被告承認的抗拒警務人員及危險駕駛兩罪,法官直指案情十分嚴重,當時警員已伸手到其駕駛座窗口,首被告仍驅動車輛,行為十分危險,幸警員只受輕傷,且首被告亦罔顧途人安全,更迫使警員開槍以制止其行為。法官最後判首被告入獄30個月、停牌4年,次被告則被判囚4個月。
案情指去年7月31日晚上9時許,中型貨車司機周智昌把車停泊在屯門置樂花園外青海圍,由偵緝警長等警員陪同卸貨。警長其後察覺聲響於是往馬路察看,見首被告從一私家車下車,把一塊磚頭擲向貨車。
警長跑到私家車表露身份,並要求首被告停下。首被告其時已登上駕駛座,警長於是伸手到司機位窗口欲捉住首被告,但首被告開車,令警長跌倒及撞向石壆。警長續又跑往追截私家車,私家車一度駛上行人路越過巴士欲逃跑卻見警長逼近,於是又倒後駛回行車線上又見行車線上的警長,遂驅車衝向警長。警長於是拔槍指向私家車,大叫「警察,停車,否則開槍!」私家車不理續衝向警長,警長故瞄準司機位先開一槍,惟私家車仍衝前,警長於是再開一槍並同時跳開閃避私家車,私家車在十分近的距離與警長擦身而過。
警方不久後於元朗唐人新村交匯處附近發現私家車,當時車上無人,其後發現該車使用的是假車牌。首被告後因右大腿中槍等求醫而被捕,而次被告則在事發3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