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非禮女病人案上訴駁回 官指事主無誣告動機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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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揚敬上訴遭駁回,需即時服刑。
中年已婚男西醫李揚敬,涉於去年3月在土瓜灣的醫務所為一名患脊柱側彎的24歲女病人檢查時,8度伸手入女方的上衣和胸圍摸胸非禮,期間無戴手套,手指罅擦過女事主乳頭,他受審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9個月。李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已服刑約3個月的他於今年3月獲准保釋,高院今(23日)駁回其上訴,李需即時服刑。
法官於判詞逐一駁回上訴人之理據。其中就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在沒事實基礎下指事主不會誣告李,法官指不爭的事實是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事主有誣告的動機,而且她從小已看李醫生,可見兩人關係即使並非良好,也不能形容為差,更談不上憎恨。法官亦認為,原審並沒因認為事主不會誣告李,而加強了事主的可信性。
就上訴方稱原審在無證據基礎下,錯誤否定李懷疑事主有「胸柱不對稱」而替她檢查的說法,法官認為原審是有事實基礎作此裁定。法官指證據顯示李的轉介信確沒有寫上胸柱不對稱,只寫上疑有脊柱側彎,若當時有做相關檢查,不會在轉介信上不寫上女事主有此問題。
另外,就上訴方指李沒理由在當時診所的情況下作出此非禮行為,法官指根據經驗,一般在診所看病,會有一定程度私隱,一般人不會貿然進內,最多只有護士,而當時李的動作亦像在替病人檢查,別人看見亦難以斷定有問題,而事主自小看李醫生,對他有一定程度信任,故原審指事主沒即時作出反應亦屬合理。
就以上種種理由,法官指原審已就本案證據作詳盡分析,結論亦合情合理,故駁回李的上訴,李需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