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上年度接4991宗投訴 58宗成立或部分成立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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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於18/19年度共接獲投訴個案4991宗。
申訴專員公署今(25日)發表18/19年度申訴專員年報,共接獲投訴個案4991宗,較17/18年度多162宗。當中有205宗是以全面調查方式終結,有28.3%即58宗的結論是「成立」或「部分成立」,與17/18年度的26.2%相若。而「投訴不成立,但機構另有缺失」的個案佔15.1%,上升4.1%。此外,公署完成了12項主動調查,另有10項仍在進行。
申訴署完成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後,提出253項建議。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234項建議(佔92.5%)已獲所涉部門及機構接納並同意落實,其餘19項則尚在考慮中。
在18/19年度,有205宗投訴個案以調解方式終結,參與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達26個,反映有更多部門及機構願意以調解作為解決投訴的方式。每宗個案平均處理時間約為12.8天,當中92%個案在1個月內完成,而超過30%個案更能夠在5天內迅速解決。逾90%投訴人對申訴署調解員表現感到滿意。
另外,申訴署接到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共87宗,數目較17/18年度的93宗稍為下跌,但較5年前增加了55%。申訴署發現,部門及機構最常見的錯誤是沒有遵守《公開資料守則》的特定條文,包括未有考慮提供某項紀錄的部分內容、超逾目標回覆時間、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未有告知索取資料者尋求覆核或投訴的途徑,或沒有徵求相關的第三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