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7.28中西區衝突案44人被控暴動 1人無到庭遭發拘捕令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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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的人士進入法庭。(何量鈞攝)
本周日(28日)於中西區舉行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再演變成衝突,警方事後拘捕49人,當中45人被落案起訴,4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人另被控襲警罪,餘下1人則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早(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分成4宗案處理,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以供警方進一步調查。大部分被告均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禁止離港,每天須守宵禁令,並定時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固定地址。
涉及最多人的案件包括16男8女合共24人,年齡介乎18至40歲。全部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7月28日當日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辯方透露第6被告是中大學生,剛在瑪嘉烈醫院出院。第23被告希望可在8月離港往日本看音樂會,第20被告則是兒童之家福利工作員,須通宵工作及留宿工作地點,希望可以不須守宵禁令。裁判官最終裁定,除第20被告在工作日可獲豁免外,各被告均以上述條件保釋,期間裁判官一度把「宵禁」講錯成「戒嚴」。
另一宗案件共有17名被告,包括11男6女,年齡介乎17至31歲,他們被指在上環干諾道中及文華里交界參與暴動。其中次被告甄凱盈沒有到庭,律師也表示沒有見過她,裁判官發出拘捕令,並取消保釋。辯方指,任職機師的第10被告廖頌賢因工作需要一個月離港十多天,若不准離港將失去工作,願意增加保釋金至1萬港元,又稱辯方指控方現時對被告的指控非常薄弱,控方則對此表示中立。最終裁判官准他因工作需要離港,每月18日向法庭交出工作更表,在港期間也要守宵禁令及到警署報到。
年齡介乎16至41歲的兩女一男,則被指在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辯方指首、次被告為同居情侶,已排期8月4日結婚,在中環共同經營健身中心一年,在港土生土長,不會有潛逃風險,希望允許離港度蜜月。
控方現時指控二人只是出現在現場,並無任何動作,他們當時只是扶着第三被告而一併被捕。辯方稱二人已是成年人,次被告更有港大碩士學歷,希望不用守宵禁令。年僅16歲的第三被告則透過律師指,願意遵守所有保釋條件,最終各被告亦准以同樣條件保釋。
另一案中,一名24歲男學生陳子謀被指在上環信德中心攜有一支伸縮警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告需要普通話翻譯,辯方指被告在深圳教琴,想在周六日到深圳,希望保留回鄉證。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同樣不准離港。
裁判官指,涉案被告人數眾多,西九龍法院設施較適合處理,控辯雙方無反對,暫定下次仍在東區處理,若移師西九會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