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搜火炭物資倉檢汽油彈拘8人 EOD一度到場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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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搜工廈拘捕陳浩天及多名男女,檢獲汽油彈及弓箭等武器。 (梁國雄/郭垂垂攝)
【19:15】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離開,一名男子被警方帶走。
【18:00】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以及約20名軍裝警員進入金豪工業大廈。
【16:45】大批警員封鎖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調查,未知是否再發現物資倉。
【14:46】警方將其中1名疑犯押到火炭黃竹洋街一工廈調查,多名警員在場持長盾牌戒備,逗留約15分鐘後疑犯被押上警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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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8月1日)10時許,警方突擊搜查火炭坳背灣街45號喜利佳工業大廈一個單位,檢獲一批懷疑用作示威的物資,拘捕7男1女,當中包括已被取締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逾60多名市民在網上收到消息,趕赴現場聲援,數十名防暴警員到場戒備,工廈關上大門。而剛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的人士,接獲消息後亦趕往沙田警署聲援。
被捕的7男1女(24至31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無牌藏有爆炸品及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被捕,被押返馬鞍山警署通宵扣查,當中一人為單位的負責人,另陳浩天被押上警車時高喊:「無懼白色恐怖,香港人加油!」。
據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陳昕警司指出,沙田分區警員昨晚9時許在附近處理一宗爆竊案件,期間,在該工廈停車場發現4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正推着載有數袋紅白籃袋的手推車,遂上前截查。警員在袋內發現有2支壘球棍、1袋約1厘米直徑的鋼珠、護甲、通訊器材及擴音機,疑為近期示威者暴力案件衝擊常用的物資,由於4人未有合理解釋物品的用途,經調查後,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4人拘捕。
警員在其中1名疑犯身上發現一串鎖匙,其後往工廈一單位搜查,並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0(6)條,懷疑他們在大廈附近藏有其他的證物,警員於是用鎖匙開門,惟屋內有人用櫈頂住大門,警員使用適當武力將門推開,單位內3男1女未有作出反抗,警員搜查單位發現一批武器,包括2支弓、6支箭,一個內裏懷疑盛有易燃液體並已完成的汽油彈,以及大量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並檢獲大量含有大麻成分的精油。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規例》,必須獲得牌照才可管有及買賣,而屋主並無持有相關牌照。
警方表示,正進一步調查檢獲的證物有否用作近期的示威衝突,被捕男女押返警署通宵扣查,暫未知背景及屬那個組織。陳續指,昨晚搜查涉事單位並無搜查令,但由於屬突發事件,警方根據相關的警隊條例截停搜查可疑人時,有理由相信案發附近的單位藏有證物,故警方有權進入有關單位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