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女師涉虐學生判守行為 官告誡:唔好害人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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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馮茵怡獲准自簽2000港元及守行為1年。(何全泰攝)
幼稚園女老師指6歲男生遺失工作紙,竟在班房扯下男生頸鏈,又拉下其校服短褲,事後被控虐兒罪,案件原本今(2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因男童母親不想兒子出庭憶起事件,女老師獲准以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1年處理案件,控罪撤銷。裁判官指被告若被定罪勢必判監,直言她非常幸運,告誡她:「唔可以控制自己情緒,就唔好做呢份工,唔好害人!」
28歲被告馮茵怡現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去年7月3日,在慈雲山一間幼稚園虐待男事主。控方指事主母親不想他上庭作供重提事件,好讓他盡快忘記事件,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但要求被告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直言被告非常幸運,若她是受審後被定罪,已經被判監,斥被告:「唔可以控制自己情緒,好好咁教小朋友,就唔好做呢份工,唔好害人!知唔知自己嘅行為會對小朋友有幾大陰影?幾大影響?」最終下令被告簽保守行為。
案情透露,被告事發時指事主遺失了2張工作紙,叫他站在班房中間,並將他的頸鏈扯落地,他頸背感痛楚。被告進而拉下事主的校服短褲到地上,怒道:「用你條褲拖地!」事主嚇得大哭,過了一會才敢穿回褲子和拾回頸鏈,當晚向母親說出事件。母親向校方投訴後,學校報警,被告辭職及自首,警誡下否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