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武館藏危險兵器 歷史問題 警懶理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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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規定,武術團體管有兵器需向警方報備。
武館近年如雨後春筍,不少館內陳列各式傳統中國兵器。雖然法例訂明,武館管有兵器需持有警方發出的認可信,以在社會動盪時有效管理具殺傷力武器,惟業內人士均指警方多年執法寬鬆,形容全港持牌武館「少於1%」。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要執法,並審視申請程序是否過時,避免窒礙傳揚國術。
長沙灣一家武館牆上放置10數樣兵器,其中八斬刀甚有重量,刀鋒位置摸上去為鈍角。黃大仙一家武館的師傅表示,館內收藏數十件各式各樣兵器,刀槍未有開鋒,包括日本武士刀的改良版,強調非常危險。油麻地有體育會同樣展示10數樣疑似由鋁片與不銹鋼打造的兵器,並未有上鎖。
根據1964年《槍械彈藥條例》,其後在1981年被《武器條例》取代,武術團體或成員在取得武術兵器管有權後48小時內,須以警務處處長指明的表格及方式,通知處長。
「嗰時用嚟防止武術器材用喺非法用途上面。」鄺子延是鄺元骨醫健身會的副主席,該武館自1973年起持有認可信,並按例掛在當眼處,每年有警員檢查及點算。惟他承認不少現存武館未必知道需要申請,甚至全港持信武館可能只有個位數。他指認可信由每個警區雜項調查科負責,警方內部亦未完全清晰。
香港武術聯會副會長冼國林表示,武館應守法,政府亦應公平執法,惟他認為法例過時,業界應與警方討論是否廢除條例。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副會長龍啟明指,警方多年來執法寬鬆,「從來都冇聽過(冇認可信)畀人追究」。他坦言「無牌」情況存在多年,一旦要重新執行恐有難度。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武術兵器規管與舞龍獅一樣,由不同警區各自處理,令資訊不統一,「警方應該增加宣傳,研究係咪要精簡申請程序,可以保障公眾安全嘅同時,唔希望會窒礙到傳揚國術。」
警方發言人指,違反《武器條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根據過去5年紀錄,長沙灣分區、黃大仙警區及油麻地分區均未接獲有關武館或體育館就管有武術兵器事宜通知。
油麻地的體育會職員表示了解以前需要通知,但有會友表示近年已經豁免認可信,所以未有申請。黃大仙的武館師傅稱「唔方便」回應。長沙灣的武館師傅稱開館前已有徒弟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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