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認有喬裝不同身份執法 並有用過期催淚彈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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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晚在葵芳站的驅散行動引起爭議。
警方昨晚(11日)闖葵芳站和太古站執法,更在葵芳站施放催淚彈,引起爭議,惟警方一度否認在站內施放催淚彈。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今午(12日)在例行記者會承認警方昨晚有向在葵芳站內的示威者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和一枚催淚彈。警方指,現時有700人被拘捕,12名警員因雷射筆照射而受傷,又承認近期驅散示威者時曾使用超過最佳期限的催淚彈,但稱過期影響只會是發射失靈,不會洩出有毒氣體。
鄧又批評示威者的野貓式遊行,乘坐港鐵到不同地點,昨霸佔港鐵葵芳站和鰂魚涌站作為「避風港」,以為警察不會進入港鐵站執法便肆無忌憚,而示威者行為與訴求背道而馳,指警方別無他法,以相應武力驅散,形容示威者有組織及有預謀襲警。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昨晚葵芳站內有大批示威者,個別暴力人士用鋼珠射警員,並燃燒煙霧餅,加上葵芳站屬半開放式設計,故在當時緊急情況下施放一發催淚煙。
警方又指,昨晚在銅鑼灣拘捕15名示威者,在他們身上搜出椏杈、鋼珠、雷射槍等,而前晚(10日)在黃埔拘捕2男1女,涉藏椏杈、鋼珠、摺刀等,過去一星期共拘捕111男38女,介乎15至53歲,罪名涉嫌非法集結、襲擊、阻差辦公、藏有危險物品可作非法用途,而元朗7.21事件則拘捕27人,稍後會將證據交予律政司審視。鄧承認當晚行動與市民期望有落差,例如接報到場情況等,會檢視了解。
針對銅鑼灣拘捕行動是否有警員扮示威者,鄧指,此為情報主導行動,與其他嚴重罪行做法相同。在記者多番追問下,終承認有警員喬裝成不同身份,但強調相關警員不會做出違法行為及挑起事端,又指行動是針對極端核心暴力示威者,又以行動細節為由拒絕進一步披露情況。
至於有港鐵太古站的拘捕行動,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指,當時施放的胡椒球並非致命武器,不會造成槍傷效果,但承認當時出現危險情況,但不認同當時的拘捕行動是失控,未來會檢討相關情況。
對於昨晚尖沙咀有少女眼部疑中布袋彈,麥指未能確定其受傷原因,警方收到不同相片,部分顯示少女身旁有狀似布袋彈物體,但警方翻查電視直播片段未發現相關情況,需時了解相片精確度及真實性,警方亦會繼續搜集相關資料,積極跟進,如受傷女子樂意提供資料,警方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