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瀆職罪成 拒保釋還押9.12判刑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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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而陳婉玉則脫罪。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在政府任職期間涉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利益,分別被控受賄、行賄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今年6月中在區院審結,區域法院今日(14日)分別裁定兩人受賄及行賄罪名不成立,但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馮的代表律師求情後,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將案押後至9月12日判刑。辯方申請被告保釋外出等候判刑,指馮永業跟妻均為知名人士,他一直準時出庭應訊,其家人資產都在香港,故他並無再犯事或潛逃風險,被告希望藉此段時間為家人作準備。法庭拒絕讓馮永業繼續保釋,指控罪嚴重最高刑罰可達7年,亦肯他會被判超過1個月的監禁式刑罰,下令將他還押監房看管候判。
馮被指於2004至06年期間,負責審批與陳有關公司的航權等申請時,隱瞞了在他購買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值逾千萬港元單位中,是由陳替他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就馮陳兩人面對的受賄及行賄兩罪,法官裁定兩人指於03年開展戀情的說法屬實,並指就着涉案雍景臺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中,買家名字曾由陳名下公司被刪改為馮是買家一事,法官認為若陳處心積慮巴結馮,不會如此大費周章,以迂迴曲折的方式來施行,且陳馮兩人當時已打得火熱,陳若要巴結馮,大可在澳門及內地購買同等價值的名錶給予馮,而不需留下如此可被追蹤的痕迹。
另一方面,陳在公司中隨便工作,且沒有任何資格卻能擔當信德集團的首席會計,原因不言而喻,想是何鴻燊及陳姐的關係。而陳亦有指若要錢可問姐姐拿,且不需拚搏便可得到如此職位等,可見陳並沒有財政壓力,並是活在容易取得金錢的生活中,遂於陳而言,涉案的51萬港元訂金對她而言可能是小數目,並因她投入與馮的戀情,以此來討好馮亦並非沒有可能。法庭指雖兩人的行為毫無疑問令人生疑,但法庭認為涉案款項乃兩人情侶間分享利潤的說法是有可能,故陳以此為甜頭討好馮便非唯一理由,裁定二人該兩罪罪名不成立。
55歲男被告馮永業,早前已離任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一職,他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63歲女被告陳婉玉,案發時擔任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港聯航空有限公司(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港聯直升機)董事兼股東,她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馮永業作供時承認陳替他付訂金一事,但辯稱是二人的私人轇轕,因二人有長期的戀人關係,強調那筆錢並不涉公務。陳婉玉則辯稱,因為馮幫她投資物業賺錢,她願意將利潤分他一杯羹。
控方案情指,馮於03年4月至06年7月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案發時他負責航空服務談判、航權分配、航空基建發展等敏感及重要決策,但他在審批涉案三間港聯公司就航權等申請的同時,就一個半山單位跟陳有私人交往,但他從沒作出申報。在04年9月23日,陳代表一間她全資擁有的公司就涉事的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單位,簽署一份地產代理協議;但5日後陳卻代馮簽署該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並開出私人支票以支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馮其後改由妻子程淑儀作為單位業主,同年12月29日交易落實,並獲批600多萬港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