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屋署驗窗計劃6項不足 需42年始完成首個檢驗周

201908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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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今就屋宇署的「強制驗窗計劃」執行情況公布調查報告並提出建議。
屋宇署自2012年實施「強制驗窗計劃」(計劃)至今,發出驗窗通知的數字與目標大有距離。申訴署今(14日)公布對驗窗計劃的執行主動調查報告,申訴專員指出屋宇署在執行上有6項不足之處,並向該署提出6項改善建議。
6項不足之處包括工作進度遠低於預期目標。在計劃於2012年6月推行之初,屋宇署當時的目標是每年選定5800幢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首個檢驗周期預計於2017年中完成。然而,在2012及2013年,計劃的實際涵蓋目標樓宇數目只達預期不足70%。截至2018年,樓齡為計劃涵蓋的樓宇中,只有37%已被列為目標樓宇。若按照屋宇署2017及2018年每年選定400幢目標樓宇作計算,該署將需時近42年始能完成首個檢驗周期。
另外,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18年期間發出近49萬份「驗窗通知」的未遵從率約10%。屋宇署另設有審核機制,以監察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有否妥善進行該些工作。然而該署並無製備所需數據,以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屋宇署於2017及2018抽樣審核個案中,分別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該署的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雖然屋宇署有就不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採取相應的跟進及執管行動,而就142宗早於2012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該署過了5年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明顯屬延誤。
申訴專員建議,屋宇署檢討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盡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申訴專員亦建議屋宇署研究以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的實際審核率,而非抽查率作為工作指標,以反映審核視察的真實情況;以及適時向未有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採取執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