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准保釋 佔中案9人上訴明年2月處理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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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定於明年2月24至26日處理佔中案9名上訴人之上訴。
因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而被判囚16個月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目前正於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他向法庭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外出,案件今早(15日)在高院上訴庭聆訊。法官聽取控辯雙方律師陳詞後,最終批准戴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但需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港。另外,法官亦定於明年2月24至26日處理佔中案9名上訴人之上訴,9人均就定罪提出上訴,當中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同時就刑期提出上訴。
9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據悉,戴耀廷自今年4月開始服刑後已服刑約16星期,原定最快將於明年3月14日出獄,故此上訴庭於明年2月尾處理其上訴,如戴不獲保釋,應已完成大部分刑期,但由於戴現獲保釋,故一旦上訴失敗便需繼續服完餘下刑期。
戴約於下午近1時離開羈留室,先與妻子及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等擁抱,他表示還押期間共瘦了十多磅。戴於今早開庭前不時向公眾席人士揮手,在場有超過20名支持者,而戴的妻子及朱耀明等亦有到庭。在公眾席上,有人在開庭前突然站立,唱聖詩並高聲禱告,保安人員上前制止。
案中9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早前被法庭裁定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餘下2名被告,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而李永達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
法庭今年4月24日判處佔中9被告其中4人即時監禁,其餘5人則先後被處以緩刑或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