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濫收費延誤送遞 集運投訴去年243宗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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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去年接243宗集運服務投訴。
為節省網購運費,消費者或會選擇集運服務,集齊不同網店所購貨品再合併運送到目的地。消費者委員會去年共接獲243宗有關集運服務的投訴,今年首7個月亦有86宗,當中主要涉及運費計算不清、濫收附加費用、送遞延誤、貨品在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等。
其中一個投訴,投訴人委託某集運公司從內地託運貨品來港,按網上指示輸入資料並支付173.7港元運費,惟翌日該公司卻來電指貨品長度超標3厘米,要求投訴人支付200港元附加費,否則會把貨品退回賣方並收取退件手續費。投訴人不滿付款時無列明附加費,惟因當時急於取貨無奈付款,後來才向消委會投訴,投訴人收貨後亦就發現包裝根本無超出體積標準,涉事公司之後才安排退還附加費。
另一個案投訴人網購2件貨品及送往某集運公司在美國的中轉倉,再集合其他貨品一併送港,惟等了近一周,網上系統仍未顯示運送資訊,涉事公司在投訴人不斷追問下,才告知貨品被錯派另一中轉倉,但近一個月仍未跟進,消委會介入後與涉事公司先後兩度交涉,輾轉逾3個月投訴人才收到貨。
第三宗個案,投訴人發現某集運公司送抵香港的貨品中,一個木衣架斷裂,配件亦損壞,投訴人即時拍下照片要求對方賠償,惟對方辯稱要先比對內地中轉倉簽收時的照片。經過數星期,投訴人有感對方無積極跟進並丟掉破爛木衣架,該時涉事公司才稱可安排賠償但需退回損壞貨品,消委會事後介入,但涉事公司重申須先退回貨品。
消委會指,集運服務一旦發生爭議,網店、網購平台、運輸與集運公司責任難以釐清,索償過程既耗時亦困難,消費者更或需獨力承擔損失,敦促業界積極改善服務質素,集運公司更應採取必要措施,減低出錯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