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連儂牆打人判守行為 1年內不可再攻擊人

201908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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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炳全獲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陳佩詩攝)
一名63歲男子涉嫌於上月在九龍灣巴士站「連儂牆」打人,被落案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5日)於觀塘法院再提堂。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裁判官決定准被告以1000港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並付500港元堂費,控罪撤銷。
不過,裁判官決定准被告守行為同時,提出一項特別要求,即一年内不得再攻擊任何人士,尤其是案中事主周惠祥。
被告梁炳全,報稱商人。案情指,梁在7月11日於九龍灣巴士站外的「連儂牆」觀看示威者所張貼的貼紙時,遇上路人正撕除貼紙。該路人正是案中事主周惠祥,周表示不滿周街貼紙的行為,認為在公眾地方貼紙不對,因而撕毀。被告看見便出手阻止,雙方先是口角,隨後爭執加劇,被告更腳踢周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