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威嚇營銷 健身中心4職員罪成下月判刑

201908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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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力高工作室(Go Goal Studios)4名職員,涉嫌以威嚇手段促使兩名男士分別購入3000港元及1.8萬港元的健身服務,4人被海關控以合共兩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案件今(16日)裁決,4名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5日,等候索取4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期間准他們保釋候判。
4名年齡20至24歲的被告分別是銷售員黃展澤、譚嘉希及張梓健,及健身教練區存信。黃、區及譚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向事主周峻弘銷售3000港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張被控於去年4月4日向另一事主梁浩明銷售1.8萬港元的健身服務時,與兩名不知名人士作威嚇性營銷行為。
裁判官指,兩名事主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於辯方質疑周峻弘事發時可隨時離開現場,他又在客戶協議書上簽名,他亦無理由相信提款卡刷卡機「撳錯掣」就會令存款被提光之說法等,裁判官認為周事發時是入世未深的學生,人生閱歷尚淺,在受驚嚇環境下做出這些反應並非不合理。
至於次被告、健身教練區存信審訊時作供,稱周期望操練成南韓男星金鐘國的身材才自願參加健身課程,裁判官認為區的證供完全不可信,因為周當時在街上出於好心才答應上樓填問卷;周瘦削,難以想像他跟隨區上6節健身課就可練出健碩身材;何況周的存款僅3700港元,法庭不相信周願付出大部分身家來上6節健身課。
法庭裁定黃、區及譚3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前後呼應,上下連貫,3人共同犯案,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至於第4被告張梓健,案發時不只是站在事主梁浩明身後,張還帶梁到附近櫃員機提款,當梁簽協議書時張做出「V」字手勢 ,說了一句「Win Win」,法庭裁定他與另兩職員共同犯案。
控方透露,黃、區及譚過往曾有刑事紀錄,但性質與本案不相同,張過往無案底。辯方透露4名被告在涉事健身中心月入2至4萬港元,當中黃、譚2人只得中一程度;除了區外,其餘3名被告入職一個月便犯案,因他們作為健身業前線員工有「跑數」壓力。辯方指4名被告已有悔意,願向事主賠償。裁判官同意本案適合判以社服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