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假勞偷換真勞表證成立 考慮是否出庭自辯

201908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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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強在區院作供。(何量鈞攝)
長沙灣警署一名男警員處理一宗拾獲價值42萬港元勞力士手錶案件時,涉嫌以黑色錶面冒牌錶,偷龍轉鳳與淺藍色錶面真錶掉包。已被停職的27歲被告周合駿否認盜竊罪,案件今(20日)在區院續審。控方傳畢證人,法庭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明天(21日)續審,以待被告考慮是否出庭自辯。
案發當天值日官警署警長馬國強作供,指被告在2017年6月26日早上,向他匯報有市民在興華街球場附近拾獲一隻勞力士手錶,展示已放入封套的手錶,該錶為Daytona、黑錶面等款式,他眼見證物較正常的勞力士手錶輕身及質素粗,他在封套上加簽便着被告盡快交去證物室。
下午2時許,馬國強收到公共關係科查詢有否人拾獲勞力士錶,他從新聞中得知被詢問的手錶乃藍色錶面,但他早上看過的是黑色錶面,像是「朱義盛」、「好假嘅」,他不認為是同一隻手錶,遂回答對方沒收到有關訊息。
他曾就此事詢問同事,被告此時告知曾收到物主來電,指其朋友有交錶到警署,惟被告指該友人交來的錶就是黑色錶面,他當時一度反問「有乜可能啊」,但他沒有懷疑同事而沒有跟進。翌日早上,上級向他及被告等詢問手錶的案件詳情,被告向他說:「阿sir,我有啲嘢想同你講,不過你唔好講畀第二人聽。」被告稱恐「冇咗份工」,承認市民拾獲的是藍色錶面的Daytona錶,但他放入自己腰間尼龍袋,後來錶不見了,便拿自己的黑錶冒充,其後尋獲已放回封套交予證物室。馬感震驚及向上級報告,發現證物室內的錶並非他加簽的那隻。
馬認為,接收這麼貴重的財物應盡快處理,被告的做法「唔係咁妥當」,據他理解同事一般都會即時處理市民拾獲的財物,他有感被告「升起」隻錶,並解釋意思指偷龍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