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酒保會認暴動罪 控方允定罪後不控刑毀

201908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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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譚百熙透過律師表示,決定會承認參與暴動罪。
2016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早前再有3名男子被捕遭起訴,3人被控以暴動、縱火和刑事損毀共4罪。案件今(20日)於區域法院再提堂,首被告譚百熙透過律師表示,與控方磋商後,決定會承認參與暴動罪,控方亦同意在他就暴動罪被定罪後,將不繼續起訴他刑事損毀罪。其餘兩被告則否認控罪,法庭排期於明年4月20日開審,預計審期15天。
首被告的認罪程序,將於案件開審時處理。而就第二、三被告的審訊,控方將傳召22名證人作供,亦會播放閉路電視錄影及新聞片段。案件押後期間,3名被告獲准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外出候審。
3名被告依次是譚百熙(21歲,酒保)、陳舜堯(30歲,游泳教練)和王國斌(22歲,學生)。譚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一日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此外,譚和王同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至於餘下一項刑事損毀罪則指王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損壞政府的行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