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涉汽油彈擲警署 控方稱有3人認出被告
灣仔警察總部外及跑馬地分區警署於6月7日的短短半日內,先後遭人投擲汽油彈縱火,警方事後拘捕4名男疑犯,其中疑為主犯、綽號「老鼠」的25歲男子莊鑫淼被控2項縱火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
控方指一名休班警員、一名便利店職員及一名油站職員已認出被告,休班警曾在事發後駕車尾隨被告車輛並看到車牌,兩名職員分別認得被告曾買啤酒及入油,警方在被告車上檢毒品氯胺酮,運輸署確認被告是涉案私家車登記車主,警方爆炸品處理組及消防處化驗過現場檢獲物品證含有加燃劑。
控方稱尚需時檢查被告3部手提電話、事發時穿着衣物與現場檢獲的證物,包括玻璃碎片的DNA校對,預計9月中才有化驗結果,又指事件雖暫無目擊證人,但針對被告的環境證供相當強,加上案情嚴重等原因,繼續反對被告保釋。
拒絕律師代表的被告反駁指,有不在場證據證明事發時他落樓買飯,回家一刻尚未發生跑馬地警署遭擲汽油彈,卻已有一隊警員在其住所大堂守候,他獲保安通報而未回家,被告稱同日稍後在北角一大廈被捕及遭警員毆打,他身穿的衣服與閉路電視的疑犯不同,沒戴口罩及帽,身上無火機,被告強調「100%唔係縱火疑犯」,是警員「收咗錢要屈我」,形容是「黑獄」。
被告續指,從無休班警員在認人手續中認出他,會面紀錄中警員搞錯其車牌,加上警方聲稱已拘捕5名疑犯,卻只有他一人被正式檢控並還押了兩個多月,對他不公平。他提出以10億港元申請擔保,並列舉多位名人名字稱可作人事擔保。控方回應即使被告有10億港元也會反對保釋。裁判官下令將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押後11月12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