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晶花園兩男涉拍警車辱警 獲准保釋須守宵禁令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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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興所住的大廈毗鄰麗晶花園管業處。(辛永明攝)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上周六(24日)在觀塘遊行,同日九龍灣麗晶花園管業處疑在未有通知住戶情況下,以各座大門密碼外洩為由突然更改密碼,更有管理員涉嫌阻撓身穿黑衣的住客進入,逾百名住客包圍管業處要求交代事件。至周日(25日)凌晨警方到場,有住客不滿起哄及指罵警員,期間兩名麗晶花園居民被指拍打警車及向警員使用侮辱言詞,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今早(26日)由警車押送到觀塘法院應訊。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報稱從事社福工作的林志興(35歲),及報稱任職郵政合約員工的凌承宗(26歲)。控罪指,二人於今年8月25日在麗晶花園第19座地下作出擾亂公眾的行為,即拍打警車及使用侮辱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但要求法庭施加其他保釋條件,包括遵守宵禁令、不得騷擾麗晶花園保安員,及不得踏足麗晶花園管業處10米範圍內。控方指,事件由居民不滿保安員引起,警方經調查後或新增控罪,兩名被告雖是麗晶花園居民,但相信他們只要繞路或不在管業處門口聚集,便可遵守保釋條件。
辯方則指,管業處毗鄰林所住的大廈,「一出門口就已經係管理處10米範圍」,而凌承宗有時需輪班返夜更工作,遵守宵禁令有困難。
不過,裁判官認為林只要不停留在管業處門口便可,最終兩名被告獲准以4000港元保釋,期間需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宵禁令、不得騷擾麗晶花園保安員及不得停留在麗晶花園管業處10米範圍內等,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再訊。
據悉,兩名被告均有參與包圍保安室,保安報警求助,其中一名保安經理更報稱遇襲受傷,現於醫院留醫,有被告涉嫌拍打警車及侮罵警員做「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