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搶槍轟警案 被告兩罪名不成立

201909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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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林苑去年發生搶槍轟警案,被告否認控罪,探員當日檢走彈殼及彈頭。
沙田廣林苑去年發生搶槍轟警案,涉案31歲男子陳俊鍵否認一項意圖拒捕而射擊及一項使用槍械意圖抗拒合法逮捕罪。案件今日(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於中午約12時40分開始退庭商議裁決。經退庭商議約6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一項意圖拒捕而射擊,及一項使用槍械意圖抗拒合法逮捕罪均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陳俊鍵於2018年3月15日,在廣林苑茂林閣19樓一個單位外,意圖拒捕而向警員林煥欣射擊。另一罪則指他同日為抗拒被合法逮捕而使用一支警用左輪手槍。
據悉,辯方提出的理據指被告當時喝醉酒,但是被制服時並沒觸碰到警槍,相反被警員以過分武力制服至嘔吐及失禁。
另外,辯方指,警方事後就被告及涉案槍枝進行金屬測試、DNA及指紋測試,只有金屬測試報告有呈堂,但該報告就被告有否接觸金屬並無結論,另外兩個報告更無呈堂。辯方質疑控方沒向陪審團說出事實,且就被告有否接觸過警槍一事確有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