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2學生購服務 健身中心4職員囚3周或判社服令
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其3名銷售員及1名健身教練向2名學生作出威嚇性推銷,迫使2人不情願地購買共值逾2萬港元的健身服務,4人被控兩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案件今天(5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法庭就首項控罪裁定第1和第3被告各監禁3個星期,第2被告履行90小時社會服務令,3人需賠償事主各1000港元;干犯第二項控罪的第4被告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賠償事主1.8萬港元。
4名被告分別是20歲銷售員黃展澤、24歲健身教練區存信、21歲銷售員譚嘉希及22歲銷售員張梓健。黃、區和譚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在旺角彌敦道和富商業大廈7樓的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Go Goal Studios),向周俊宏銷售價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導致周簽訂客戶協議購買健身服務。
張梓健被控去年4月4日,在上址向梁浩明銷售價值1.8萬港元的健身服務時,連同另外3名不知名人士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導致梁與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購買健身服務。
感化官報告不建議第1和第3被告判以社會服務令,因為他們都有吸食毒品的紀錄。惟辯方求情指,第1被告是心情不佳才一時服用,又稱第3被告「少不更事」,希望法庭考慮短期監禁。
第2和第4被告則獲感化官建議社會服務令,辯方指他們事後已離職,從事新的工作使他們不會再參與任何銷售活動,日後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考慮較少的服務令時間,以不影響他們工作。裁判官考慮量刑時指,第1和第3被告尚年輕,首次犯案,理應不會判監禁,但他們過去紀錄不良,感化官又不建議社會服務令,故裁定2人各監禁3個星期。
海關就案件裁決作出回應,指本案是首宗健身中心涉及不良營商,而獲得法庭判以監禁式刑罰的案件,其刑罰是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海關歡迎法庭的判決,認為裁決向不良營銷商戶發出清晰的警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是一個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