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律政司拒告梁振英 巿民申覆核遭駁回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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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涉於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
前特首梁振英涉於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事件,律政司在去年12月決定不對梁提出檢控。事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就此決定先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院今(6日)頒下判決,不受理兩人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亦不就訟費作任何頒令。
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在判決書指出,《基本法》第63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字面上亦包括司法方面的干涉,不過此問題一直都是法庭爭議的題目。法官在參考本地案例的發展後,指出現在香港法庭跟隨的上訴庭案例,表明只有在極端罕見的情況,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逾越了基本法所定的憲制界線,法庭才可以司法覆核的方式干預。這類情況例如是有證據指出,律政司司長是聽從政治指示、或是出於惡意而作出檢控或不檢控的決定,或者有關決定屬於違憲,法庭才可插手。法官指本案不屬上述情況,所以不批出司法覆核訴訟許可。
法官表示,兩名申請人曾健成和郭卓堅的代表大律師,舉出有些海外的案例,指出法庭有更多情況可以干預檢察決定。不過法官認為,香港是否應當跟從海外司法區的發展,不應該由原訟庭來決定。他有責任跟隨香港上訴庭的判例作判決。是否作出改變,應留待終審法院或上訴庭考慮。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決定不受理曾郭兩人的司法覆核申請。另外法官表示,如本案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在申請不獲受理時,一般慣例都毋須申請人負擔與訟方的訟費。法官指本案並無理由偏離此慣例,因此他不就訟費作任何頒令,換言之申請人和律政司的訟費都是各自負責。
郭卓堅今有親自到庭取判詞,並表示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有理據申請上訴。他指申請覆核是為了公義,因市民想知道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是否有利益衝突。郭又指:「想同香港人出口氣」,並指UGL與禮頓關係密切,他會與律師研究並會就此事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
曾健成批評鄭若驊在沒有尋求第三方獨立意見下作出不起檢控決定,惟礙於資源不足,若進一步提出上訴代價太高,難以負擔,若沒有法援未必可以上訴。林卓廷指現時法律對律政司司長的權力有很大保護,又指若律政司德高民重、受市民信賴,即使作出與市民不同的意見仍可理解,但鄭若驊沒有公信力,她作出疑似不合理決定,從法律程序上亦無法質疑她。
林卓廷指早前與多名黨友發起、專門持續跟進梁振英UGL案的「天下為公」團體,不會就此罷休,已取得兩名資深大律師意見,其法律團隊研究是次司法覆核的判詞後,再決定是否作私人檢控。惟私人檢控費用高昂,早前籌得200萬港元只餘不足18萬港元,大部分用在香港、英國、澳洲三地諮詢法律意見,若要檢控必須再次眾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