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方取得手令索醫療報告 爆眼女發律師信反對
8.11尖沙咀反修例示威衝突中,一名女子被射爆右眼恐失明,但警方一直聲稱未能確認其爆眼是否由警方造成,爭議不絕。據了解,警方多次向醫管局索取女傷者的醫療報告不果,到上周再度取得法庭手令,但女傷者委託律師去信醫管局反對交出其醫療報告。法律界人士解釋,病人是否交出醫療報告考量因素多,包括或會衡量會否有被捕風險。醫管局發言人表示,有既定程序處理索取醫療記錄申請,由於未得到病人同意,局方不宜評論。
事發至今近1個月,據了解,警方曾向醫管局索取醫療記錄,但醫管局因未獲病人同意而拒絕提供。警方隨後取得法庭手令,但僅列明事發地點及所涉及衝突,未能提供病人姓名等個人資料,醫管局無法向警方提供醫療記錄。至警方掌握到病人身份後,近日再取得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醫療記錄,但病人發了律師信反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律師信沒有太大法律效力,只算是一種「知會對方」動作,收信方未必一定要答應發信人要求,除非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例如以不願披露個人私隱為由拒絕醫管局將醫療報告交予第三者,才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是否有法庭手令就必定要交出醫療報告,他認為醫管局有眾多考慮因素,因局方有責任保障病人私隱,不能罔顧病人權利而披露醫療報告。
社會對受傷女子一直不願讓警方索取醫療報告有諸多揣測。不過,陸相信,病人是否將醫療報告公開有很多考量,其中一個重要考量是被捕風險:「一旦公開咗,就知道真實身份,或者等於承認自己當日在場,可能會被控告非法集結甚至暴動。(病人)要考慮埋呢啲負面影響,係咪會大過自己想爭取嘅嘢,權衡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