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西案吳文遠等3人囚14天獲緩刑 另5人判社服令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名示威者,於2016年11月在中聯辦外發生的「佔領西環」事件中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其中7人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當中6人包括吳文遠早前被裁定罪成,連同認罪的林淳軒和林朗彥,共8人於今日(11日)判刑。其中被裁定2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吳文遠被判監14天,緩刑1年,同期執行。
7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吳文遠、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及鄭沛倫,除周樹榮外,其他人全部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林淳軒和林朗彥,8人今日判刑。吳文遠、鄭沛倫及林朗彥同被判囚14天,緩刑1年;葉志衍兩罪各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盧德昌和周嘉發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林淳軒被判80小時社服令;陳文威被判60小時社服令。
辯方求情指,法庭以吳文遠跨過鐵馬引致之後的衝突為重要考慮因素,惟辯方指吳在案發前曾跨上鐵馬管理當時的人群,因此吳認為跨鐵馬是一項「人群管理」。辯方又指,案發至今已有3年,法庭不應用今天凖則,即黃之鋒䅁的判刑為基準,希望法庭不考慮即時監禁,又希望法庭不要以今天的社會氛圍納為量刑因素。
至於其餘被告,包括葉志?、陳文威、周嘉發,辯方指他們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陳雖然過往曾違反港鐵條例而被罸款,但只是傳票性質,希望法庭仍視他為行為良好。盧德昌的報告顯示他充滿悔意,承諾不重犯。
而林淳軒的社會服務報告亦指他充滿悔意,辯方指出林正修讀神學,他在2017年後已離開其政治組織,失去一切政治聯繫,現正專心學業,為將來碩士課程作準備,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一早認罪,而且案情不嚴重,當時的他只是叫喊政治口號,並無想過會引起衝突的後果。
鄭沛倫則沒有社服令報告,辯方提供4封由嶺南大學校長、嶺大學生服務中心兩名主任和校董會主席撰寫的求情信,辯方指這些求情信詳細指出鄭是有前途、會關心別人、有能力的年輕人,擁有正面人格,希望法庭不考慮即時監禁。辯方又重申希望法庭不以黃之鋒案為量刑基準,因在此案前,以即時監禁作刑罰並非一個慣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