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提供手令爆眼少女申覆核 官明早頒判詞

201909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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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少女當日被射傷右眼。
一名少女在今年8月11日尖沙咀衝突期間被射傷右眼,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手令,成功獲取爆眼少女的醫療報告,惟少女指警方拒絕向她提供取得有關手令的資料,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庭今早(12日)開庭聆訊後,將在明早(13日)11時頒書面判詞。有約100名支持者今早到場聲援,坐滿整個法庭及走廊。
法官早前已頒令禁止披露女申請人的姓名,並以英文字母「K」作為她的代號。代表申請人K的大律師表示,警方以手令取去其醫療紀錄,跟用手令取去其銀行存款無疑。警方從醫管局取去申請人個人資料和醫療紀錄,卻拒絕提供任何關於手令的資料。申請人不但不知道手令內容,連是哪個裁判官簽發亦不知道,剝奪了申請人獲《基本法》保障,向法庭尋求濟助申請撤銷手令的權利,以及個人私隱受保護的權利。申請人現要求法庭頒發臨時濟助,要警方公開搜查到申請人甚麼資料、禁制警方使用有關資料。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就表示,警方已經行使手令取得資料,根據案例,現階段申請人應該做的,已不是向裁判官申請撤銷手令,亦非申請司法覆核,而是應提出民事訴訟。另外,大律師指手令的內容關乎刑事調查,涉及公眾利益特權,認為不宜公開。不過警方同意暫時將搜尋到的文件封存,在合理時間內不予開封應用,及向申請人一方提供簽發手令的裁判官身份。
據警方代表庭上表示,警方在8月21日將首張手令交予醫管局,向醫管局索取申請人的個人資料,至29日再出第二張手令,索取其醫療紀錄。而申請人一方就指,醫管局在9月2日回覆其查詢時,仍表示他們仍未將相關資料交出,但到9月4日就已將之交予警方。申請人指可以合理推斷,警方在這段期間曾向醫管局施壓,會行使手令搜查資料,迫使醫管局就範。
申請人形容,警方申請手令並行使,但一直將當事人蒙在鼓裏,是製造「米以成炊」的既成事實,法庭對此必須表態。大律師亦指不知道警方會否用同樣方法向其他醫療機構搜證,因此本案手令雖已行使,但這次司法覆核不因此變得無意義。不過由於警方表示會爭議手令是否受「公眾利益特權」保護,故現階段不會要求警方將手令交出。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是否受理案件,及是否頒發臨時命令,因此決定押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