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雷射筆被拘 方仲賢稱遭警禁錮毆打入稟索償

201909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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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當日被多名警員包圍。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上月6日在深水埗購買雷射筆後遭警員截查,一度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方最終獲釋。方委託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指當日在被捕後遭警察禁錮,更被毆打、折磨引致受傷,要求警務處處長作出賠償。
方於入稟狀指,今年8月6日晚上7時,行經深水埗鴨竂街,遭數名警員毆打及拘禁,並因此受傷。涉及的警務人員包括警員黃繼霈、警署警長林發建、警長夏偉基及警員黃漢鋒。
該批警員在他手持膠袋內,找到數支未入電芯的雷射筆,儘管他已作出解釋,涉案警務人員仍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理由將他拘捕,並且將他扣押46小時後才無條件將他釋放。
入稟狀續指,被告身為警隊成員,受到警務處長監管,而各警員對方的毆打及折磨,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對他作出一般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
警方早前則指,5名休班警員在鴨寮街碰見正購買雷射筆的方仲賢形迹可疑才上前截查,方則懷疑一直被警跟蹤。方被捕後拒保釋候查,後獲無條件釋放,警方則指保留檢控權利,案件繼續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