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捽少主下體扯頭髮 菲傭2項虐兒罪成勢判囚

201909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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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其中兩項虐兒罪罪成。
菲律賓籍女傭每天趁僱主的八歲兒子洗澡時,疑趁機「捽」他的下體三至四分鐘,兩年之內累積次數逾700次,他雖已表不滿,但菲傭被指懶理投訴,反笑笑口答道:「我鍾意咁做(I like to do it)」,又涉嫌扯他的頭髮至頭皮流血、踹他的肚和搣瘀他的手臂。菲傭事後被控三項虐兒罪和兩項非禮罪,今(12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其中兩項虐兒罪罪成,但另外一項虐兒及兩項非禮罪則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9月26日判刑,並表明控罪性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故下令被告需即時還押。
法官裁決時就被告面對每項控罪作分析,首先就被指襲擊事主頭部之控罪,事主父親發現兒子傷勢後有即時拍照,故該照片可作為佐證。官指雖然事主稱事件在周六發生,但父親在一個周日替兒子洗頭後發現其頭部有新傷,法官指事主有機會記錯日子,亦有機會事主頭部早結焦,洗頭時結焦部分脫落而造成新傷,並無削弱其證供可信性。
至於有關被告襲擊事主手臂的虐兒罪,被告曾解釋是因事主衝出馬路但有貨車駛過,她情急下抓着事主手臂造成。官指從事主手臂傷勢可見,並不符合被告稱抓他手臂造成,拒絕接納其證供,相反認為傷勢脗合事主的描述,因此就該兩項控罪均裁定罪名成立。
至於被告面對的另外3條控罪,裁判官指只有事主證詞,並沒其他證據支持其說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干犯該3項控罪,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沒有案底的38歲被告,現育有一名16歲兒子及需要照顧67歲患病母親。被告自案發後需留在港且不能工作,只靠一些組織濟助,望裁判官考慮其情況,而且事主的傷勢亦不嚴重,希望裁判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