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批法官離譜捱告 台最高法院判賠9萬港元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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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報道批蔡姓法官離譜挨告。(互聯網)
台灣的《壹週刊》(下稱《台壹》)2015年有報道稱,台中地院蔡姓法官承審一宗恐嚇官司判處無罪,又批蔡的判決「離譜、罕見、最扯」、是「離譜法官」,蔡憤而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台壹》記者未合理查證、報道錯誤,侵害蔡的名譽權,今年6月判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3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9萬港元),並登道歉聲明;最高法院周一(1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蔡姓法官提告主張,2013年間承審廖姓男子控告3名女兒恐嚇、公然侮辱罪,2014年10月30日全案判決無罪確定;2015年4月,《台壹》以「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為題,在網上發新聞報道,指蔡的判決「離譜、罕見、最扯、大逆轉」,並評論蔡是「離譜法官」。
蔡不滿《台壹》報道不實,誘使網民以不堪文字辱罵,訴請壹週刊母公司壹傳媒及林姓撰文記者、陳姓主管,連帶賠償50萬元(約12.9萬港元),並作道歉等。據悉,案件一審經士院判蔡敗訴;但二審認為,林姓記者只憑廖父一面說詞,未向廖的3名女兒查證,未善盡平衡報道,該報道與評論足以使讀者認為蔡姓法官的判決荒謬,侵害蔡的名譽權,遂改判壹傳媒等人賠償蔡35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