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孕婦處方含類固醇消炎藥 西醫專業失德除牌獲緩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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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裁定鄭明俊專業失得罪成,須在醫生名冊除名2個月,緩刑18個月。(何青霞攝)
兩名孕婦分別於2013及2016年向普通科醫生鄭明俊求診,但鄭分別向二人處方有機會對他們及胎兒有風險的藥物,被控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今日(17日)展開聆訊,有女士向鄭求診了解自己是否懷孕,但鄭沒有為她安排懷孕測試,只處方調經藥,而該名女士最終確診懷孕。委員會裁定鄭專業失德罪成,須在醫生名冊除名2個月,緩刑18個月,期間他需完成由醫委會認可的指定課程。
案情指,孕婦游女士於2013年11月因流鼻水及頭痛向鄭求診,求診時已告知鄭她正懷孕5周及要求鄭處方對胎兒安全的藥物。鄭其後向她處方含有類固醇的消炎藥,她服用3次藥後檢查藥物成分細節,驚覺藥物不適用於孕婦,或造成生命威脅及帶來嚴重疾病,擔心會危及胎兒。專家證詞指出,根據美國標準,消炎藥Synbetamine只可在病人生命受到威脅或嚴重疾病,而沒有其他更安全藥物適用的情況下使用,游女士的案件僅是流鼻水及頭痛,明顯非生命受到威脅。游的胎兒其後健康出生。
另一案情指,陳女士於2016年6月向鄭求診,當時她已2個月沒有月經,自行使用2次驗孕棒驗孕但沒有顯示為懷孕。鄭得知情況後,沒有為她進行任何懷孕測試,但向她處方調經藥。陳女士服用藥物後仍沒有月經,向其他醫生求診確認懷孕。專家證詞指,處方藥物是不安全及沒必要,醫生不應只依賴病人告知的病情,應為病人進行懷孕測試及留意病人有否其他懷孕徵兆,如身體轉變、感到疲倦等,但鄭沒有。
辯方律師求情時提到,鄭對案件感到內疚,冀委員會考慮他自1999年起行醫,以往沒有任何相關紀錄,聆訊過程一直非常合作,事件發生後隨即採取改善措施,而事件對病人亦沒有實際傷害。委員會考慮到案件沒有造成實際傷害等因素,作出相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