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導遊及領隊可在橫琴執業 申請人須愛國愛港愛澳

201909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港澳導遊可在橫琴執業。(互聯網)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周一(16日)通報,當局聯合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方案文件,表示港澳導遊及領隊可申請在珠海橫琴執業。
該份名為《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的文件稱,申請人須愛國、愛港、愛澳,並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導遊證、領隊證或導遊工作證,以及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等條件;符合條件人士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辦理。
方案續稱,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的港澳導遊及領隊,將獲得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民幣‧下同,約3367.3港元);持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在橫琴執業的港澳導遊及領隊,當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且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者,將分別獲得一次性獎勵2萬元(約2.2萬元)和3萬元(約3.4萬元)。
方案又補充,相關認證形式以現場測試為主,重點考察旅遊政策法規、橫琴概況及主要景區景點講解以及導遊應變能力;又指出培訓、認證、場地、證書、專用導遊證製作等費用,均由主管部門負責,申請人毋須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