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放債條例沿用40年過時規管不足 倡設特定監管機構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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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認為要通過修改法例加強規管借貸市場。
香港借貸市場急速增長,標榜「易借易還」的訊息鋪天蓋地,惟規管市場的《放債人條例》40年無重大修改,與市場發展嚴重脫節。消委會今(26日)發表針對放債法規的研究報告,檢視借貸市場的9大問題,包括牌照申請的審查不足、借貸廣告過多及帶誤導、貸款利息上限過高等。消委會促請政府盡快改革相關條例,並成立特定行業規管機構,監督和指導業界發展。
報告發現,放債人的營商手法缺乏監管,借貸廣告頻密,電視廣告每小時最少出現1次;廣告常以年輕一族為目標群,標榜「低利率」;放債廣告沒有披露放債人牌照號碼,不符法例要求;廣告以細小字體或不明顯位置顯示利率;還款收據簡單,以便利店收據則可,令借貸人缺乏保障。
消委會又引述調查,指逾60%受訪者曾入不敷支,近三分一人曾負債,平均負債額3.7萬港元;多次破產個案由2013年的151宗大幅升至去年的617宗,升幅超過3倍。
消委會又發現,過度借貸及年輕化趨勢蔓延。今年37歲的A先生,自24歲時已開始借貸, 當他的信用卡額度超支後,他開始接觸第一線放債人,27歲時他進行債務重組,而放債人往往會主動延長貸款,令他過度借貸問題再惡化,隨後再轉移向第二線和第三線放債人借貸,最高峰期,他在7間放債人公司的貸款總額達到30萬港元。另一位中年婦女在短短一年間已向37間放債人公司共借貸30萬港元,最後需要妹妹協助還債。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指出,持牌放債人數目在過去10年間由779個大幅增加2倍至2260個,而由認可機構提供的信用卡透支及個人貸款金額,亦升逾2倍至6739億港元,但過去7年,逾千宗申請中只有8個牌照申請被駁回,1個牌照被吊銷,顯示政府對牌照申請的審查不足。
林續指,規管市場《放債人條例》於1980年制訂,條例沿用至今已40年,對消費者保障甚為不足亦已不合時宜;此外,參考外國相關情況,香港亦缺乏一個特定的行業監管機構。消委會認為改革條例刻不容緩,促請政府成立特定行業規管機構,監督和指導業界,共同建構一個公平,具透明度的信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