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商罪科拉5人包括2學生 涉製造汽油彈

201910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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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帶署。(葉嘉文攝)
警方接獲線報指懷疑有人於灣仔駱克道275至277號一單位製造汽油彈,遂派出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並向法庭取得手令後,於昨晚(30日)10時40分採取行動,掩至目標單位,破門入內後,當場檢獲大批製造汽油彈用具及物料,包括30個空玻璃樽,樽內盛滿釘子;另外,亦檢獲鎂粉、鋁粉、天拿水、白電油及洗衣粉。警方以涉嫌串謀製造攻擊性武器,當場拘捕3名男子,其餘2名男子於樓下大堂被捕,而部分人士被捕時,身上搜出單位鎖匙及喉管。
5名被捕男子分別姓鄧(30歲)、姓鄭(31歲)、姓廖(17歲)、姓李(25歲)及姓鄭(17歲),據了解,2人為學生、其餘3人分別報稱為文員、商人及設計師。
與此同時,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協助搜證,初步無發現爆炸品,惟單位內發現一批於遊行示威中常用及常見物品,包括眼罩、面罩、防毒面具等,故有證據及有理由相信與近月本港一些暴力事件有關。警方亦譴責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投擲汽油彈屬嚴重罪行,該等罪行相等於縱火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據商罪科洪毅警司表示,行動中有人不合作,當警方利用爆破工具迅速破門後,當場拘捕屋內男子時,有2名分別姓廖及姓李男子趁機爬出單位外,危坐冷氣機簷篷與在場人員對峙。警方隨即派出談判專家到場游說,同時亦知會消防協助,花近2個多小時將2人救返單位內拘捕。據悉,涉案單位由被捕人士租住,初步調查相信該批汽油彈是提供一些激進及暴力分子所使用,而各被捕者關係仍有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