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金融經理涉雷射筆照警員 申請撤銷禁離港令及宵禁令被拒

201910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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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麗芬被控一項襲警罪。
女金融經理於8月10日警民衝突期間,涉用雷射筆照警員眼睛,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和片段。辯方申請取消被告的宵禁令和禁離港令,惟裁判官拒絕,指辯方理據不足。
控罪指,28歲被告郭麗芬於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據了解,被告當時用雷射筆射警員眼睛,令警員眼睛感痛楚及流眼水。
辯方指由於被告居於天水圍,工作地點是中環,且有時需加班及目前交通狀況不理想,故申請取消宵禁令,又稱被告會到新加坡公幹,望刪除禁離港令。惟辯方未能向裁判官提供證據顯示被告上述需要,裁判官終維持原有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