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學校逾30萬元 前行政主任13項盜竊罪成囚2年

201910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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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賽華被裁定13項盜竊罪罪成,判監共2年。
石硤尾廠商會中學一名女行政主任,被指向校方推薦食物、課室窗簾及桌椅的供應商時,未有申報該些公司是她的朋友開設,她又涉嫌使用假單向學校申領款項,及疑挪用學生交給學校的雜費及遊學團費逾30萬港元。該名事後已離職的行政主任劉賽華(53歲)否認1項使用虛假文書、3項欺詐及13項盜竊罪。經審訊後,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3項盜竊罪罪成,判監共2年。
法官裁決指,控方無直接證供證明學校遺失30多萬港元必是被告所偷,但事後校方在被告的個人物品中找到11張被告從個人戶口開出而銀碼跟失竊款項相若的支票及相關文件,他欲向學校還錢,故唯一合理推論失款是由被告親自處理,裁定她所有盜竊罪名成立。
至於被告涉嫌隱瞞校方,她跟學校的食品及傢俬供應商的好友關係而被控的欺詐罪,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與供應商的關係,是否已達到校方在行為守則中所指明需作申報的程度,故裁定被告相關罪名不成立。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罪手法不複雜,更可說是愚蠢,若非她留下支票及文件在校,未必能證明她與失款有關,被告於2016年中被校方揭發辭職,她深感壓力。惟法官指被告多年來的不安是咎由自取,雖想給學校還款卻從未付諸實行,行為違反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