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換戲曲中心水泥板品牌 建築公司前高層脫詐騙罪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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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已開放啟用。
建築公司前董事總經理涉嫌串謀詐騙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隱瞞在金屬天花裝嵌工程中,使用有異於指定品牌的纖維水泥板,以節省約20萬港元。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證供不能判定被告是知道詐騙「內情」的人,反而「知情人」是證人列表的其中1人,故裁定被告的1項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被告的頌費亦獲批准。
控罪指,被告朱盛龍(53歲),案發時為「羅保盛」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涉嫌於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26日期間,與「羅保盛」一名合約經理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一同串謀詐騙總承建商「協興」工程有限公司,即在未經過「協興」批准而在戲曲中心裝嵌金屬天花模組面板工程進行時,不誠實地隱瞞使用了另一個品牌的纖維水泥板。
裁判官指,構成被告會否罪成的因素是被告是否知道以下內情,即HardiFlex纖維水泥板是必須使用的材料,以及「羅保盛」在未經過「協興」批准下就使用另一個品牌的纖維水泥板。
根據證供,被告所簽署的部分公司文件,都不能反映他知道內情,反而「關鍵性」的文件是由時任「羅保盛」合約經理簽署,即第5證人。另外,雖被告曾在公司會議中表示會使用非HardiFlex品牌的纖維水泥板,但有證供指合約經理亦說「水泥板不能印有logo(商標),包裝要小心」,令法庭不禁懷疑他才是對本案的情節「悉於指掌」,深知「內情」的人。該合約經理的證供亦有不盡不實之嫌,因他曾與被告發生爭吵,有冤枉被告之嫌,故法庭不能信納該合約經理的供詞。終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把被告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