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藏爆炸品原料提堂被拒保釋 控方程序出錯重交控罪書

201910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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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拘捕2名疑犯。
警方日前拘捕2名男子,指他們涉嫌管有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原料等,並落案起訴2人。2被告分別為23歲報稱無業男子董上琳,以及17歲報稱學生的丁展峯。
案件原定於今午(17日)在西九龍法院處理,不過控方於下午近5時向裁判官表示,本案在程序上出錯,因現時之控罪是在未有律政司的同意書下作落案起訴,要求先撤回該2條控罪,並要求法庭押後約15分鐘,待控方提出新的控罪及讓被告理解其內容,控方亦向裁判官表示萬二分抱歉。裁判官最終批准控方撤回控罪,並休庭15分鐘,及後控方在開庭時提交新的控罪書。
2名被告原本各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罪,現時雖仍各被控該一項控罪,但控罪的內容與原本不同。2人原被控於今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單位,明知而管有可用作製作化學品的原料粉末,以及可用作製作土製炸彈的已改裝手提電話裝置連電路板,現時則改為被控該日於該地址管有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硫磺。
2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再訊,並等候落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拒絕2名被告的保釋申請,2人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據控方庭外透露,是次案件有程序出錯,因為此類控罪需要得到律政司司長簽署同意書才可正式落案起訴,而律政司於今早才收到警方就本案控罪的相關文件,其後發現控罪書並沒有獲得同意書。而經負責此類案件的小組研究後,認為控罪書的內容需作修改,最終於下午約4時才交出現時的控罪及同意書,因此需要撤銷舊有的案件而重新作指控。
據悉,警方得悉涉案單位有大量懷疑爆炸品原料及爆炸品,遂在該處埋伏,其後發現2名被告在附近出現,他們及後逃跑,警方其後截停他們並搜出該單位鎖匙,調查亦發現董上琳為該單位的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