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料下周三獲釋 牧師引述陳同佳稱願赴台灣自首

201910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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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料於下周三刑滿出獄。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料於下周三(23日)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法政牧師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陳已決定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他明白可能面對10年以上的刑期,但相信有關方面不會判處他死刑。
管指,陳在獄中知道香港過去數月發生的事,亦知自己引起軒然大波,感到有疑慮,希望自首可緩和修例風波,而他在作自首的決定前曾有動搖,但相信台灣方面未必會判處他死刑,否則「冇人會肯返去自首」,再無人願承擔法律責任。
管亦透露,陳的家人知悉及支持陳自首的決定,由於尚有一些手續要辦理,陳出獄後未必立刻到台灣,可能要一些時間處理相關手續。
有消息指陳在牧師勸服下同意獲釋後赴台灣自首,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商討案情,並向他講解台灣法律及監獄情況。今年7月曾到壁屋監獄探望陳的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有牧師一直與陳接觸,認為「用語言感化佢係好事」。有指陳父最初擔心兒子自首或會被台灣判處死刑,惟經過多次與律師和兒子傾談後,亦同意自首的決定。陳出獄後將與家人短暫相聚,然後赴台自首,惟確定日期待定。
蔣麗芸今早(18日)接受東網查詢,未有正面確認陳將會赴台自首的消息。她稱最後決定應由當事人回應,相信很快會清楚去向。另一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陳同佳若願意到台灣自首,不論對他本人、死者家屬及社會都是最好的結果和交代。
台灣法務部重申,港方應在陳獲釋前繼續追訴,又指台方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相關證據。有台灣法律界人士指,所謂「自首」應在警方未主動偵查前作出,才有減刑機會,而陳日後即使赴台,最多只是「投案」,未必獲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