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欲赴台灣自首遭移民署禁入境 陳同佳感無奈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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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左)涉嫌在台灣謀殺潘曉穎(右)。(互聯網)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早前表示,願在周三(23日)刑滿出獄後去台灣自首,但台灣當局上周六(19日)發布消息稱,台灣的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和牧師管浩鳴管制入境,兩人將不獲發登機證。陸委會周日(20日)再發聲明,指港府應循司法互助處理,提供本案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表示,台當局做法正確,台灣的司法機關在港府沒有提供相關罪證、沒有司法合作下,即使陳同佳來台投案,台灣方也無法查下去,「等於放一個殺人犯到台灣,增添台灣治安風險」。董立文認為加害人和被害人均是香港人,港府本來就有管轄權,強調港府安排陳同佳赴台自首是想推卸責任,急於將疑犯脫手。
據報,管浩鳴周日曾到西貢壁屋懲教所探望仍然在囚的陳同佳,並告訴對方未能入境台灣,據指陳同佳表示無奈。另外,據稱,管浩鳴原本希望在10月內陪同陳同佳赴台投案,管上周亦曾順利訪台,但他近日再申請入台證時被拒。
台灣的陸委會日前已表示,港府應透過官方既有渠道正式溝通,而不是在不承諾司法互助的態度下踢皮球,不要讓各界質疑港府另有政治盤算或是政治操作。
另台灣的前總統馬英九周日表示,陳同佳自去年犯罪後,地檢署已掌握所有罪證,認為當局應讓陳赴台受審。他批評台政府因政治理由拒絕陳回台,又認為一年輕的生命在台被殘殺而消逝,台應負起懲兇緝惡的責任,惟當局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認為陸委會要港府把完整罪證交出,才讓陳入境的說法莫名其妙。
陸委會於晚上就馬英九的言論發表新聞稿,強調正因為重視司法人權,台政府自當以更審慎周妥的態度處理本案;政府之前已多次呼籲港方司法合作,讓陳同佳得到應有處罰,惟港府「已讀不回」;又反問馬英九對港府不回應一事,「為何不詫異、不憤怒?」。
此外,台灣法務部周日晚表示,從未放棄該案的司法管轄權,全力尋求台港司法合作;惟港府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操弄疑犯到台投案,是以政治凌駕司法的行徑。另重申陳同佳及死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勿迴避就地訴追犯罪,或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司法互助。
除了馬英九,台灣的總統候選人兼高雄市長韓國瑜,其顧問團發言人批評台政府司法主權;對此,台灣的蔡英文總統連任辦公室就馬、韓的發言回應,認為打擊犯罪、維護人權是台灣政府的第一要務,惟港府不理會司法互助的請求,藉修例達到更深層、扭曲的政治目的;並質疑國民黨對港府的行徑顯然為政治考量,再度操作陳同佳案,選擇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