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斥台拒收陳同佳匪夷所思 港府籲勿政治凌駕法治

2019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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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洗黑錢罪在囚的陳同佳(左),將在明日刑滿出獄。
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有意在明日(23日)出獄後往台灣自首,惟台方已明言拒絕他入境,並要求與港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今早(22日)在召開行政會議前表示,政府就事件的立場清晰,陳是自願前往台灣自首,並要求港府提供協助,故不存在坊間所謂的政治操作或「被自首」。張指出,台灣已向陳發出為期30年的通緝令,如犯人自首,台方即時接收才符合常理及國際做法,惟台方現時不接收通緝犯是匪夷所思、令人費解。
對於台灣方面要求香港司法互助,張建宗稱香港司法管轄權奉行屬地原則,不是香港境內發生的案件,香港法庭無法處理,故香港亦沒有角色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惟港府願意就事件提供協助,但要做得到才可以協助,而陳同佳在港只有洗黑錢的犯罪有證據,他亦因洗黑錢罪正在服刑。
張又指,希望台灣以理性及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事件,不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更不應將政治凌駕法治及公義,強人所難。
被問到如果陳同佳在出獄後改變主意,決定不去台灣,政府會如何處理。張回應指,看過陳寫給特首的親筆信,認為陳自首的決定很清楚及很衷心,並指陳往台灣自首本身是一件小事,不應變成國際大事。
另外,張提到,保安局局長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時,正式動議撤回條例,為爭議事項及條例草案畫上完整的句號,令爭議議題不復存在,希望公眾可以放心。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昨曾到台灣了解事件,認為即使特區政府認為要在法律上控告陳同佳其他罪名有局限,都應主動與台方討論案件,讓台方掌握更多證據。他同意今次事件牽涉重大司法公義問題,呼籲香港警方向台方提供有力證據,包括將早前有人向香港警方承認在台灣殺人的口供交給台方,或安排香港警方以視像形式作供等。他指政府透過咪高峰與台對話,無助彰顯司法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