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錯程序需重新立案 民族陣綫盧溢燊續還押

2019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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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盧溢燊(中)早前被押返現場搜查。
「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涉嫌在荃灣一個工廈單位內管有爆炸品,被控一項非法管有爆炸品罪,自今年7月提訊後已還押93日,至今控方始發現再次「擺烏龍」弄錯檢控程序,未有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簽署同意書就提出起訴,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撤銷原有控罪,並用新案重新檢控盧,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盧繼續還押。
被告盧溢燊(28歲)現報稱無業,案件早於今年7月22日已首度提堂,案件上周一(14日)再訊時,裁判官再將案押後至下月中,期間被告一直還押。控方以新案重新起訴被告,控罪條文與原有控罪一樣,同樣指他於今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二十樓D室五號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控方甫開庭稱,經檢視起訴程序後,決定申請撤銷原有控罪,並會以新案件重新起訴被告,控罪亦和之前相同,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並稍為押後讓控方準備新案的文件。法庭稍後再處理案件,控方呈上律政司同意檢控書,並重新向被告宣讀控罪,案件現毋須答辯,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表示沒有保釋申請,但指控方自案件首次提訊後,直至今天始撤銷原有控罪,期間被告已還押93日,要求法庭將有關事情記錄在案。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控方因技術問題而撤銷案件,及被告已還押多天一事記錄在案。
據了解,控方在案件初提訊時,仍未按照法例規定,在起訴此類控罪前取得律政司司長簽署同意書,最終控方日前發現問題,決定緊急將案帶上庭「補鑊」。
事實上,控方犯上相同錯誤絕非單一事件,兩名男子董上琳和丁展峯早前因涉嫌在大角咀一個單位內管有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原料等而被起訴,案件上周首次提訊時,控方隨即發現問題,當庭向裁判官致歉,需要撤銷舊有案件並重新起訴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