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台移民署否認限制入境 指陳同佳須臨櫃申請簽證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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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中)周三早上刑滿出獄。(袁志豪攝)
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周三(23日)刑滿出獄,早前表明會到台灣自首,但台灣的移民署早前曾表示已管制陳和牧師管浩鳴入境台灣。台灣的內政部周三上午表示,台方並無限制陳同佳入境,必須掌握陳的行蹤,他仍有其他方式申請入境台灣。另移民署當天下午澄清,指陳同佳赴台註記未被撤除,但強調從頭到尾並未禁止陳入境,只是必須以臨櫃方式申請來台,不得以網上簽或落地簽的方式申請。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指,台方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上簽證,必須親身到櫃位申請落地簽證。他又強調,如果陳真心要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他認為,陳同佳出獄後是否赴台自首,一直都是港府片面宣稱,從未告知陳同佳將會如何到台灣,台北政府仍在持續了解及準備就緒,一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陸委會亦發聲明回應,指摘港府公然主張讓疑犯陳同佳自行乘飛機前往台灣,無視同機乘客安全,只為達成讓疑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做法令人匪夷所思。陸委會又指,台灣法律下陳同佳正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惟港府一廂情願以自首方式處理,敦促港方熟讀並尊重台方法律制度,勿混淆視聽。
陸委會回應港府聲明中提到,港方於今年3月曾派員赴台處理陳同佳案件。台方已於去年3度提出三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亦多次透過雙方既有渠道呼籲合作,反指港方沒有對此回應。陸委會又指,台方派檢警赴港帶疑犯返台,是請港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反斥港府所稱不尊重香港管轄權的說法是不知所云。
台灣法務部則指,台方提出派員赴港一事是希望與港府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確保陳同佳順利歸案,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法務部續指,台方曾有把潛逃台灣的殺人犯,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的司法互助前例。法務部又稱,台方已準備就緒處理案件,促港府對於履行承諾提供協助,如何合法提供台方關於本案在港證據,應積極面對、具體回應。
另有台媒報道,稱若陳同佳可以買機票到台灣,當他踏上台灣航空公司的航班,台警可立即逮捕;又稱若乘坐非台灣航空公司的航班,警方須待客機降落後再逮捕。報道又引述桃園機場相關人員,稱若陳赴台灣,在他抵達機場後,會待同機乘客落機後,再由司法與警政單位人員押解,並坐車送到士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