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伸縮棍穿黃背心扮記者 港大內地生認藏武器罪候判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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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謀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7月28日的中上環警民衝突中,一名港大內地生身穿黃色背心,企圖穿過警方防線,後被警員發現他攜帶伸縮棍棒,遂當場被捕。內地生在警誡下稱棍棒用作自衞,穿黃背心是假扮記者,自覺會較安全。他今(24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指,被告擔憂人身安全才攜帶伸縮棍棒,他亦不清楚香港對該武器有嚴厲的規管。裁判官把案件押至11月7日,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勞教所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修讀音樂系的港大學生陳子謀(24歲),被控於今年7月28日在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地下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管有一支伸縮棍棒。案情指,當日中西環有暴動事件,中聯辦附近一帶有群眾聚集;至晚上近9時,警方在信德中心外築成防線,驅散非法集結人士,期間被告走近警方,向警員要求穿過防線。惟警員察覺被告的腰間藏有黑色物件,懷疑是攻擊性武器,於是為被告搜身,發現是一支30厘米長的伸縮棍棒,最長可伸展至78厘米。
警誡下,被告稱該伸縮棍棒是在深圳以120元人民幣購買,他攜棍是為自衞,因害怕外出被襲,而穿戴黃色反光背心是為假裝記者,自覺會較安全。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港及內地均無案底。他在重慶出生,2015年來港讀書。被告因需幫補生計,故去深圳教琴,港鐵元朗站正是他來往中港兩地的必經之路。辯方又稱,被告在7月21日當晚看見元朗恐襲事件的報道,擔心人身安全,在無知愚昧下才買裝備以自衞。涉案武器是在內地一間大型網購店購買,被告並非在香港長大,故不清楚香港對該武器有嚴厲規管。
辯方又透露,當時被告把伸縮棍棒藏於袋中,並高舉雙手走向警方,以「友善」的態度去詢問去路,故希望法庭判以短期監禁,指「入獄一刻失去自由的感受」已足以讓被告得到教訓,無須計算時間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