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元朗衝突涉藏武 當中19歲學生獲撤控

2019102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控方決定撤銷其中一名被捕學生廖栩鋒的控罪。
4名青年今年7月27日元朗示威衝突中被捕,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罪,還押逾一星期後獲高院批准保釋,案件今午(29日)在粉嶺法院提堂。控方決定撤銷其中一名被捕19歲學生的控罪,裁判官下令控方需賠償該名學生的訟費。
4名男被告依次是翁偉成(25歲,銷售顧問)、朱梓雲(23歲,文員)、朱俊愷(18歲,廚師)和廖栩鋒(19歲,學生)。控方今日申請修改控罪,翁及朱梓雲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朱俊愷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原本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廖栩鋒獲撤控。
翁被控於今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及一支雷射指示筆;朱梓雲被控同日同地點管有一支丫叉及一袋鋼珠;朱俊愷被控於同日同地點管有一把氣槍。
廖栩鋒原本被控管有一把摺合式瑞士萬用刀,他在控方決定撤控後,透過律師申請取得訟費。辯方律師指廖當日無做出自招嫌疑的行為,控方證供薄弱,廖被捕時只與另外三名被告一齊行同一條路及交談如何搭車離開,研究可否共乘的士。警誡下廖已表明不認識三名被告。而被指是攻擊性武器的萬用刀僅長數吋,「好多人身上都搵到」。
控方反對訟費申請,指當晚10時許四名被告在控罪所指地點一同出現,街上無其他人,眾被告形迹可疑,加上廖當時所穿的服飾,控方認為他確自招嫌疑。但控方同確認廖身藏的萬用刀未打開也僅長5厘米,無證供顯示廖與其他被告身上搜出的武器有關,廖也沒面對參與非法集結的指控。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經考慮後,決定批出辯方的訟費申請,若控辯雙方就訟費金額有爭議,將由區域法院聆案官評定。
另外三名被告的案件,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索閱文件,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