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七一衝立會鄭松泰在場 容海恩動議譴責

201910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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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七一衝擊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中)當日身處大樓內。
立法會大樓在七一受到示威者衝擊,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當日身處大樓內,其後涉嫌「串謀刑事毀壞」被捕後獲釋。另一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將在下周三(11月6日)向立法會大會提出譴責鄭松泰動議,指鄭松泰七一在立法會大樓內的行為屬於行為不檢。今次是鄭松泰任內第二次被其他議員提出譴責動議。
根據《基本法》第79(7)條,立法會議員如有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就須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容海恩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鄭松泰,該議案的預告由議員葉劉淑儀、黃定光及潘兆平聯名簽署。容在議案中指出,立法會在七一當晚受到示威者衝擊,秘書處當天傍晚發出紅色警示,大樓內所有人士必須立即撤離,但鄭松泰在紅色警示生效期間,逗留在大樓內及進入會議廳,同時在社交網站專頁作視像直播,介紹大樓內部布局及設施,並告知公眾警察是否在場等。
容海恩指,鄭松泰身為立法會議員,當日在大樓內直播等行為,毫不尊重議會,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令立法會聲譽受損,認為鄭的行為屬《基本法》第79(7)條所指的行為不檢,因而動議譴責鄭松泰。
根據《議事規則》,有關譴責動議提出後,若無人提出反對,議案將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而在完成調查工作後,調查委員會將會提交報告,並於立法會大會作出辯論和表決,如譴責動議獲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支持便會通過,將由立法會主席宣告該名議員喪失議員資格。
鄭松泰在二○一六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五星旗及區旗,其後被判罪成及罰款,另一議員謝偉俊及後就事件提譴責議案,惟在民主派護航下,有關譴責鄭松泰動議最終不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