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禁周六維園集會 申辦團體上訴被駁回

201910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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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集會申請人劉頴匡提出上訴。(何瑞芬攝)
反修例風波持續4個多月,再有市民計劃於本周六(11月2日)發起維園集會,惟遭警方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同日添馬公園的集會亦遭禁止。維園集會申請人劉頴匡提出上訴,聆訊今日(10月31日)於西營盤社區綜合大樓舉行。委員會下午宣布上訴被駁回,維持禁止維園集會。委員會稍後會就添馬公園集會上訴進行聆訊。劉指對結果不感震驚,認為上訴委員會制度應作檢討。
聆訊中,劉強調以往由他舉辦並獲發不反對通知的集會均十分和平,又質疑警方未有就其他地點提出建議。警方則稱接獲情報顯示,有激進示威者會騎劫集會,認為劉無足夠能力確保現場安全。
上訴委員會主席彭鍵基質疑雙方準備的資料經過過濾,均只對自己有利,「浪費我時間」。期間彭又不滿警方處理申請太慢,「人哋10月18號申請,月尾喇喎,我噚晚先收到資料話要開會」,促警方應提早處理申請,避免要倉促地進行上訴。
委員會原定下午繼續處理添馬公園集會上訴,惟申請人包舜文的代表劉頴匡引述《公安條例》第44條,認為處理新上訴應由新組成的委員會進行聆訊,律政司代表則認為可由同一個委員會處理不同上訴申請。主席彭鍵基退席商議後,認為有人提出法律問題,為公平起見宣布避席,料明日(11月1日)將由新的委員會處理。
警方中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廖珈奇會後表示,歡迎委員會決定,維持禁止維園集會,強調市民在未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下,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又呼籲市民要和暴力示威者劃清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