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坊藥店藥妝毋須領牌無王管 食衞局指靠公眾教育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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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有不少零售店舖聲稱藥坊、藥店及藥妝。
坊間有不少零售店舖打着藥坊、藥店及藥妝的旗號經營,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6日)回覆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提問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加強規管藥店,包括禁止使用含「藥」字的中文名稱時表示,經營不含受管制藥物成分的註冊藥劑製品的零售商,不需領有「獲授權毒藥銷售」(藥房)牌照或「列載毒藥銷售商」(藥行)牌照,衞生署沒有這類處所的數目,該署仍會按現行法例監管相關藥物零售商及持續進行公眾教育。
陳肇始指,截至今年9月底,香港共有665間有「獲授權毒藥銷售」牌照的藥房,以及4299間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的藥行。今年首9個月分別向藥房及藥行進行759次及5538次巡查,進行3036次及2460次試買「放蛇」行動,分別有10宗及6宗定罪個案,共有7間其他處所被定罪,為近5年新高;去年全年巡查藥房及藥行次數分別有1212次及7814次,放蛇次數分別有4194次3350次,定罪個案有14宗及5宗。
陳凱欣提問指,有藥劑師反映,中文名稱包含藥坊、藥店及藥妝等詞語的零售店舖近年成行成市,名稱容易令市民和遊客以為獲授權售賣受管制藥劑製品,消費者權益欠缺保障,政府會否考慮修例加強規管藥店。
陳肇始回覆指,衞生署若收到情報顯示有零售商涉嫌違法展示屬訂明式樣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標識,會即時展開調查,並在有需要時與警務處或海關展開聯合行動,以應對愈來愈多零售處所從事藥物銷售的業務。
陳續指,衞生署已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眾對不同類型的零售商認識,亦已印製逾1萬份教育小冊子,通過香港旅遊發展局、香港旅遊業議會派發予來港旅客,並在海、空各管制站派發予來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