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中掘磚及燃點火堆 佔旺女村長兩暴動罪成

201911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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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慧芬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立。
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女常客畢慧芬,於2016年旺角暴亂事件中涉嫌參與掘磚和將紙皮拋入火堆,她被控兩項暴動罪,區院今(7日)裁定她兩罪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6日量刑,待索閱被告的感化、精神、心理等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就三名警員憶述的情況,指案發當晚至翌日清晨,旺角亞皆老街、山東街、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都有暴力示威人士非法集結,而他們的行為實際上破壞了社會安寧,亦令其他在場人士合理地擔心人身財物會受損害,認為該些人士已干犯暴動罪。
而被告雖有智力及分析能力較常人低等的問題,但曾診治被告的兒科醫生同意此不會影響其日常生活及分辨是非的能力。法庭亦有機會觀察被告於警方錄影會面的應對,被告能對警方的提問作出相對應答,如曾指當時是暴動,後卻改口示威;又如對自己把物件拋入火堆中,作出貌似無辜的解釋指為免清潔工事後辛苦執拾等,反映被告的心智並非遠低於常人,對所回應的答話有清楚計算。
法官續指就被告表示拋物件入火堆的解釋,不合情理得令人失笑,認為被告若有心幫助清潔,可把物件堆在街邊,指被告乃有意圖把物件扔入火堆,以阻礙警方推進。且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是明白掘磚的目的,乃用來襲擊警員,被告雖沒親手向警員掟磚,但與其他暴力示威者一樣,直指被告只是「角色有異,但目的一樣,刑責相同」,裁定被告罪成。